3. 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?
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是民法中的一種特殊抵押權形式,它和一般的抵押權不太一樣,主要的特點在於:
📌 定義(簡單講)
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「為了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一連串債務」,在一開始就先設定一個「擔保的最高金額上限」的抵押權。
換句話說:
它不是為了一筆具體的借款,而是為了「某一段時間內、同一債務人可能發生的多筆借款」所設的擔保,最多只擔保到某個金額。
🔍 和一般抵押權的差異
項目 | 一般抵押權 | 最高限額抵押權 |
---|---|---|
擔保債權 | 一筆已經確定的債(如一筆房貸) | 尚未確定或未來會陸續產生的債(例如循環借貸) |
擔保範圍 | 固定的金額 | 一個「最高限額」之內的所有債務 |
常見用途 | 一次性房貸、建築貸款等 | 循環授信、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往來信用授信 |
💼 舉個例子來說明
假設你有一家公司,常常需要跟銀行往來借錢(像是週轉金、信用狀、票據貼現等)。你可以和銀行約定設定一個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比如:
最高限額:1,000萬元
擔保範圍:與某銀行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間發生的債務
這樣銀行在這段期間內,可以多次借你錢(比如先借300萬、還清後再借500萬),但最多只會以那不動產擔保「最高不超過1,000萬」。
🧾 法條依據(參考)
依《民法》第881條到第888條,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規定。
✅ 優點
適合有多筆債務來往的情況(像是企業、建設公司等)
不需要每次借款都重新設定抵押(節省手續)
⚠️ 注意事項
最高限額抵押權必須登記,而且要明定最高限額
擔保期間結束後,才會「確定債權金額」
如果債權確定後沒清償,仍可拍賣抵押物來清償